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张海河

近年来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一直偏低,成为了制约我院审判质效的重要因素。截止今年8月份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76.54%,与其他兄弟法院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通过选取我院近三年来上诉案件数据针对一审服判息诉率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出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低的原因以及解决办法。

  1. 近三年服判息诉率的基本情况。

(一)近三年服判息诉率呈下降态势:2019年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2.01%,2020年一审服判息诉率为73.36%,2021年1-8月份一审服判息诉率为76.54%。

(二)服判息诉率低的案件类型中民事案件占比较大:2019 民事案件占上诉案件总量98.87%,2020年民事案件占上诉总量97.86%,2020年民事案件占上诉总量95.2%。

(三)服判息诉率低的案件中系列案、同类案由案件占比较大:

系列案:2019年占上诉案件总量24.21%、2020年占上诉总量的60.23%、2021年占上诉案件总量的20.54%。

同类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该类案件上诉118件,占上诉案件总量的26.45%、2020年该类案件上诉125件,占上诉总量的29.69%、2021年该类案件上诉28件,占上诉总量的11.2%。

劳动争议纠纷:2019年该类案件上诉45件,占上诉总量力总量的10.08%、2020年该类案件上诉49件,占上诉总量的11.63%、2021年该类案件上诉38件,占上诉总量的15.2%。

二、一审服判息诉率低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调解工作做得不够到位。由于案件存量较大,结案压力较大,办案法官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去耐心的做当事人调解工作。2、法官释法工作不到位。办案法官不能在案件审理阶段适时向当事人释明权利及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没有足够充裕的时间接待当事人来访,倾听对判决的不同意见,就判决做出认真的解答。最终使得当事人不理解,只能向上级法院寻求救济。3、部分当事人充分利用上诉权利。部分当事人不了解法律规定,只要审理结果不能如其所愿,败诉后把责任归咎于法院裁判不公,充分利用上诉权,影响了一审服判息诉率。

(二)客观原因

1、案多人少。近三年我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去年我院5月、10月有2名法官退额,目前仍没有补录,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较大。2、系列案、相同类型案由案件较多,占比重。近三年系列案、同类案由中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的服判息诉率偏低,两类案件的上诉案件总量之和均占到当年上诉案年总量的三分之一。系列案中由于原告或被告一方当事人均相同,容易形成一个案件上诉其他系列案的当事人均上诉的情况发生。另外相同类型案由的案件,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劳动争议,涉及人数较多,调解难度大,导致判决后大部分均上诉。3、案件体量小。与其他法院相比,在上诉案件数量相同的情况下,由于我院审判类案件受理数量较少,造成一审服判息诉率明显偏低。

三、下一步采取措施

1、加大调解力度,攻克薄弱环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法官助理全程参与调解工作。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及时向当事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让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有所预判。

2、做好诉讼风险告知及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在立案前,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加强诉前指导,告知和释明诉讼风险。在判决后,以败诉方为重点,法官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做好讲解答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