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张孝增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质效评价办法》中,一审服判息诉率计算公式为:(1-上诉案件数)/一审结案数。一审案件结案方式包括调解结案和裁判结案。按照法律规定,原则上调解结案的案件不存在上诉一说,可见上诉案件产生于裁判结案的案件中。上诉案件占一审结案案件的百分比为上诉率,反之则表现为服判息诉率。2021年开发区法院截止到9月6日,一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仅为76、56%,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位。一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低的问题是目前困绕开发区法院审判质效指标的主要问题。

一、一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低的原因分析

经认真分析研判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多元化解工作有待提升。多元化解纠纷是提升案件质效的有效抓手,多元化解需要贯彻到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中去,在此要始终注重做好调解工作,但由于人员短缺、机制不够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多元化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思想重视程度有待提升。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每一名司法人员都应当高度重视纠纷化解工作,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要求,全力推动纠纷实质化解,做到案结事了。在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下,导致重视了结案效率而忽视了结案效果。三是判后答疑工作有待提升。有的案件一判了之,当事人输了官司也不知道输在那里,证据是否采信了,事实到底是如何认定的,都不能做到心知肚明,自然就会不服判决进而上诉乃至上访。假如法官按照热心、耐心、细心、诚心“四心工作法”的要求做好了判后答疑工作,当事人自然就会服判息诉。

四是裁判尺度的统一性上有待提升。自2015年3月实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模式,赋予主审法官自行签发文书的权利,法官自由裁量相比以前更大,裁判尺度不统一的情况有所增加,同时,由于部分主审法官对于法律理解的偏差,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况增多,导致案件确有瑕疵、差错引发当事人上诉。

五是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有待提升。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判决有抵触情绪,尤其是败诉方,为了拖延时间,滥用上诉权利,不让一审判决届时生效而进入执行程序。同时,有的律师受利益驱动,通过指使当事人上诉,以收取二审代理费。

二、提高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的必要性

服判息诉率高意味着上诉率低,表明一审判决能被诉讼当事人广泛接受和认可,反之则表明,一审案件的判决不能满足诉讼当事人的期望和需求,引起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裁判之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是否意味着一审主审法官的错判,裁判能力差呢?显然也不是。服判息诉率低、上诉率高虽然不能说明一审法官办案能力差,但至少说明一审法官工作能力、特别是做调解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司法中,做人民群众调解工作的能力至关重要。不断提高一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至关重要,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诉讼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认可度、满意度和接受度。

一审法院法官一定要重视服判息诉工作的重要性,不能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调解工作,更不能有只要自己在裁判中没有枉法,就算被上级法院改判也没什么的不良想法。在裁判中必须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追求公平、正义裁判的同时,顾及诉讼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和感受,努力提高一审判决的服判息诉率。

三、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的对策

一是认识到调解结案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调撤率。调解结案对降低上诉率,提高服判息诉率的重要性不言自明。高调撤率是提高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的不二法宝。一方面,调撤率高需要法官作出裁判的案件数就变少,裁判的案件少,错判率和枉法裁判的案件就会减少,诉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度就提高。另一方面,调解结案的案件不存在上诉的情况,上诉的案件又全部来自于裁判的案件,裁判的案件少,相应的上诉案件数就会减少。上诉案件数减少,在结案总数一定的情况下,上诉率就降低,就表现在服判息诉率的提高。调解结案数上升,裁判结案的案件数减少,能降低上诉率,提高服判息诉率。

二是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保证裁判的公平、公正性。要重视审判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法官的办案能力,不断提高裁判的无差错率。司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裁判的公平、公正,影响当事人的服判息诉。一个追求公平、正义,在裁判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公正裁决的法官,一个法学功底深厚,业务能力强的法官,作出的判决当事人的认可度和接受度高,服判的意愿强,上诉的可能性就大为减少。

三是适时修正和降低诉讼当事人的胜诉心理预期。双方当事人一旦将争议提交到法院,进入诉讼程序,在心理上肯定都认为真理在自己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胜诉预期。法官在一审中,应当根据查明的情况,不断修正当事人的胜诉预期,让当事人对案件的胜诉预期维持在一个合理和适当的程度,一定程度上就强化当事人对裁判的接受度和认可度,服判息诉。

四是积极到位的判后释法答疑。判后释法答疑是人民法院在宣判后,通过向当事人及当事人的亲属进行释法明理,让其认识到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一审判决后由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按照“四心工作法”的要求向当事人说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对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进行解释。特别是对败诉方的当事人,要详细说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分析其败诉的原因,耐心做好说服教育、释疑解惑工作,使当事人心悦诚服,服判息诉。

五是发挥专业法官联席会议作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按照《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工作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定期组织法官进行新法新规的讨论学习,并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会诊”,全方位、多角度破解审判难题,切实保障案件质量。同时,有效缩限审委会研究案件数量,将审委会的职能转向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上,审委会通过定期分析上诉案件情况、查找发改原因、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坚决遏制上诉案件的攀升。3、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六是进一步健全诉前调解制度,发挥退休法官、值班律师的优势,将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同时,要求审判人员将“全程调解、优先调解”的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的各个阶段,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对一些疑难复杂、敏感涉稳等案件,要充分依靠党委、政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共同参与化解,提高审判效率,尽可能实现案结事了。

七是切实落实“四心”工作法,提高法官职业素养。要求审判人员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热心、耐心、细心、诚心地接待每一个当事人,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当事人的误解而不服裁判结果。在审理中,要加强释明工作,并注重裁判文书说理充分。同时落实好判后释疑和回访制度,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做好解释工作,让当事人充分认识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达到服判息诉的目的。